發電廠、變電所電纜敷設的要求
發布時間:2019.08.26
發電廠、變電所電纜敷設的要求
一,選擇電纜路徑時,應符合以下要求:電纜路徑要短;避免與其他管線交叉;避開規劃中需要施工的地方;不接近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熱源;便于施工及維修;不使電纜受到各種損壞(機械的、化學的、地下電流、水土腐蝕、蟻鼠害等)。
二,以下電纜應盡可能分開或分隔敷設:不同機組之間;同一機組雙套輔機之間;工作與備用電源之間;全廠公用負荷之間;動力與控制電纜之間。
三,決定電纜構筑物尺寸時,除考慮擴建規模外,還應留出不少于20%的備用支(托)架或排管孔眼。
四,電纜應在下列地點用夾頭固定:垂直敷設時在每個支架上;水平敷設在首末兩端、轉彎及接頭處。
五,帶避雷針的投光燈,其引線應用裸鋼帶鎧裝電纜,要在土中直埋10m以上再進入電纜溝,潮濕地區該電纜應穿入金屬管內。
六,電纜布線的基本原則為:電纜在支、托架上從上到下排列順序一般為從高壓到低壓,從強電到弱電,從主回路到次要回路,從近處到遠處;同一層支(托)架電纜排列以少交叉為原則,一般為近處在兩邊,遠處放中間,必須較差時應盡量在始終端進行;不同單元的電纜盡量分開;隧道交叉口及電纜夾層入孔通道和出入口處的跨越電纜,應保證高度不小于1.4m。